4人涉旺角非法集结案 19岁男生涉雷射笔照警等改认罪准保释候判

2021-04-19 16:47

首被告蔡咏豪。
首被告蔡咏豪。

前年9月有多名示威者于旺角警署外聚集,防暴警员驱散时拘捕多人,包括4名年龄介乎14至31岁的男女。4人各就非法集结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等5项控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受审。30岁男制片人今承认一项非法集结罪,将押至案件审结后判刑。首被告19岁男学生疑曾以雷射笔照向警署,辩方表示将争议是否有意图伤人,遭裁判官陈慧敏质疑「咁都搵唔到intent(意图)」,案件今午续审。

制片人廖穗敏所承认的非法集结罪案情指,案发当晚9时许有约有一百名示威者于旺角警署附近聚集及叫口号,警方向群众发出口头警告及展示蓝旗。有最少5名示威者手持雷射笔照向警署,包括身穿蓝白色上衣的廖,他亦向警方展示侮辱手势。

控方于庭上播出多段由警方拍摄的片段,片段显示案发当晚有群众于警署外集结,部分人手持雷射笔及电筒照向警署、叫口号、吹牧童笛及唱歌等。当中疑为14岁女被告曾叫喊「阿sir你支笔冇电呀」。

另外,片段亦显示疑为首被告男学生蔡咏豪以雷射笔照向警署,辩方表示将争议被告是否有意图伤人,陈官随即质疑,「揸支咁强劲嘅笔都搵唔到intent?」辩方表示会就此与被告再作商议。

经商议后,首被告蔡咏豪下午终改为承认两项非法集结及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共3项控罪。陈官把案件押至4月22日听取求情,并将为他索取报告,又称「我最担心佢嘅学业啫」。辩方指被告已延迟学业,被告获准保释候判。案情指,蔡身穿写有「Be brave」字眼的上衣及手持7-11雨伞,站在警署对面的花旗银行前,并使用雷射笔照向警署,涉案雷射笔经检验后发现可在10米距离内对眼镜做成损害。首被告认罪后,第三被告14岁女生一度于庭上痛哭,需由亲友安慰。

两项非法集结控罪指,19岁学生蔡咏豪,30岁男制片人廖穗敏以及14岁女学生,分别于前年9月24日至25日期间,在旺角弥敦道与太子道西交界,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

三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则指,蔡咏豪,廖穗敏和31岁男工程师霍德龙,于前年9月25日,在旺角弥敦道、太子道西与水渠道一带分别非法管有两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和一支万用刀。

法庭记者:王永欣

建立时间13:37
更新时间16:47

被告廖穗敏(左);被告霍德龙(右)。
被告廖穗敏(左);被告霍德龙(右)。
控方证人女督察吴琦玲。
控方证人女督察吴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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