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谋业主及地产代理骗税务局呃印花税 七旬男商人判囚2个月2周

2021-04-16 11:20

被告今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两个月零两星期监禁。 资料图片
被告今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两个月零两星期监禁。 资料图片

76岁男商人于2016年串谋业主及地产代理把物业成交价少报50万元,以欺诈税务局并少付了从价印花税4.5万元,他早前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指,本案严重性在于欺骗税局,并有一定计划,亦涉及虚假文书,需判处阻吓性刑罚,即时监禁为唯一选择。今于屯门裁判法院判被告2个月零2星期监禁,辩方随即申请保释就其判刑上诉。被告获准以1万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

张官指,虽然由地产代理提议犯案,但若没有被告参与仍难以成事,刑罚需阻吓其他有意用相同方法欺骗税局的人。故以六个月作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认罪及协助调查,扣减四成刑期,参考求情信指被告参与公益,再酌情扣减一个月刑期,判被告2个月2星期监禁。

张官另援引一些虚报资料骗取综援的案例,指此类案件被告多因实际生活需要而骗取政府援助,多获判非即时监禁刑罚。而被告出于贪心而节省印花税,与此类案情有分别。

辩方求情指,被告因代理提议而犯案,坦白认罪并已把所有得益偿还,配合控方调查,年纪不轻,希望判处非即时监禁刑罚。另于庭上呈递5封求情信,当中其前妻在信中指被告没有机心,胆小怕事,不敢相信他会犯案。

案情指,被告陈仲豪于2016年9月3日有意购买一个约以280万元放售的物业,于是著地产代理吴子轩向业主议价。吴向被告表示业主急需金钱,同意以250万元出售物业,但被告必须同意在临时买卖合约上虚报成交价为200万元,以装修费为名向业主支付50万差价。吴又指,此举可向税务局少付印花税,被告最终同意并节省了4.5万印花税。根据廉署调查显示,涉案物业没有进行任何相关装修工程。地产代理早前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被判囚4个月。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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