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强迫症困扰女子抢警枪图自轰 待索精神科报告还押
2021-04-07 16:01
33岁女子于今年2月在大屿山北警署外抢去一名军装警员的佩枪,当场遭制服后,案件今在西九龙法院再讯,女子承认一项企图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罪。徐绮薇主任裁判官指自杀都有机会令他人受伤,因为有机会走火,不能忽视案件严重性。案件押后至4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两份精神科报告及一份感化官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
被告黄绮婷报称任职侍应,她被控于2021年2月9日,在东涌顺东路大屿山北警署外,抢去警员刘仲平(译音)的警枪。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原在理工大学修读设计,但因成绩不佳辍学。另被告无案底,长期受强迫症及焦虑症问题困扰,须定期到精神科覆诊。被告在案发前遭雇主指责工作表现不理想,情绪低落,因而欲抢枪自轰。辩方强调被告只是想伤害自己,没有意图伤害其他人或公共财产。
案情指,涉案警员当日在大屿山北警署门外,遭被告突然从后抢去警员腰间的手枪。被告一度成功抢去手枪,但随即被警员抢回及制服拘捕,被告在警诫下称:「我唔开心,我想自轰。」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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