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屋宇署延误处理驳错渠 申诉专员指有个案拖足11年未解决

2021-03-29 11:41

申诉专员完成「驳错渠」问题的主动调查,发现屋宇署及环境保护署有不足之处。网图
申诉专员完成「驳错渠」问题的主动调查,发现屋宇署及环境保护署有不足之处。网图

申诉专员公署完成政府处理私人楼宇污水渠错误接驳至雨水收集系统问题的主动调查,发现屋宇署严重延误处理「驳错渠」问题,有个案的情况拖逾11年仍未获解决。

公署批评屋宇署的监察机制未能发挥预期效用及未有及早调查等;环保署则应尽可能对违法者执法,减少污水流入近岸造成污染。

申诉专员赵慧贤今日宣布,完成「驳错渠」问题的主动调查,发现屋宇署及环境保护署有不足之处,并提出多项改善建议。

公署的查发现,屋宇署有严重延误处理「驳错渠」个案的情况。有「驳错渠」个案逾11年仍未获解决。延误原因包括:屋宇署的监察机制未能发挥预期效用;屋宇署未有及早展开调查、未有妥善分配人手处理个案、未有果断执法,以及未有主动向「三无大厦」提供协助。

而公署表示,理解环保署按《水污染管制条例》调查「驳错渠」个案有实际困难,但环保署应尽可能对违法者执法,减少污水流入近岸造成污染。就此,环保署应徵询律政司的意见,探讨以环境证据申请进入处所手令,以展开深入调查及蒐证的可行性;亦应考虑与具备入屋权力的屋宇署采取联合调查行动,以提高成功进入处所的机会。长远而言,环保署应检讨《水污染管制条例》,考虑修订相关法例,提升部门执法能力。

至于渠务署,公署则认为渠务署在查找和转介「驳错渠」个案,以至实施纾缓措施方面,表现恰如其份。

资料显示,楼宇污水渠错驳至楼宇或公用雨水渠排水系统是本港沿岸水质的主要污染源之一,「驳错渠」令未经处理的污水流入海中,造成污染及产生臭味。现时,环保署及屋宇署分别按《水污染管制条例》及《建筑物条例》跟进「驳错渠」个案,渠务署则会协助两署调查。渠务署亦会在不同地区兴建旱季截流器和放置气味控制水凝胶,以改善污染及臭味问题。

调查报告已上载至申诉专员公署网页www.ombudsman.hk供公众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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