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裁定警方6.12中信大厦驱散违宪 岑子杰提司法覆核获批

2021-03-24 10:42

岑子杰(图)及杨国明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获批。
岑子杰(图)及杨国明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获批。

警方2019年6月12日约下午4时在中信大厦一带集会,未作警告便发射催泪弹驱散示威者,民阵召集人岑子杰及当日集会参与者杨国明,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当日的驱散行动违反《人权法》、《警察通例》、《基本法》。周家明法官今早颁布书面判词,指警方当日做法有机会不合理限制市民集会自由,令案件有合理争辩或存在胜诉机会,故批准司法覆核许可。

周官将下达指令让申请方在14日内申请正式审讯,以及让双方以书面形式提交陈词。

本案两名申请人为民阵召集人岑子杰与参加六一二中信大厦集会的市民杨国明,答辩人则为警务处处长和律政司司长。

周官在判词中指出,警方使用武力前理应提供机会让示威者遵从警方指示,而警方向人群施放催泪弹前,亦应作出预先警告,给予充足时间及清晰路线让和平示威者自愿离开,让人群有效及安全地疏散,无需接受催泪弹的折磨。

若警方在没有警告下发射催泪弹驱散人群,令警方行为有可能不合法,但现时呈堂证据并不充足,双方仍需就当日集会情况、警方有否提供充足指示、警方有否提供驱散路线、暴力示威者是否混入人群中、警方能否在人群中辨认出暴力示威者、施放催泪弹是否当时适用的最低武力等继续争拗。

周官在判词中亦裁定,拒绝受理申请方的「部分理据」,包括质疑《公安条例》中发出公众集会通知、以及警方驱散集会权力的条文属于违宪,以及无理限制和平集会自由等,则不获受理。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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