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行负责人涉包揽诉讼罪脱 官称无证据指公义受损

2021-03-22 13:22

被告方国昌。 资料图片
被告方国昌。 资料图片

中正公证行负责人涉在2013年一宗交通意外民事索偿中,建议车主透过其公证行委聘相熟律师处理,事后收取赔偿金额百分十五作为服务费,被控一项分享诉讼成果罪。案件经审讯后,今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叶佐文指出,事主何耀荣打从一开始便不打算找律师,因为「贪方便」,不用付堂费及律师费,加上他的资产超出上限,故即使被告介入,亦不影响事主获得法律公义。

另外,本案不存在夸大赔偿金、抑制证据或唆使证人,反而最终赔偿金比车行估价少了一半,认为被告的作为不对法庭公正性存在威胁。

52岁被告方国昌被控于2013年5月11日至2014年6月30日,在一宗人身伤害的民事索偿案中,若成功便会以利益的某个份额作为报酬,并与申索者的代理人何世文协定会从追讨所得赔偿的15%作为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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