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18岁生涉非法集结罪脱 官指2人或警方驱散时随人群四散

2021-03-19 12:55

两男生当庭释放,图为卢作霖;小图为裁判官郑念慈。
两男生当庭释放,图为卢作霖;小图为裁判官郑念慈。

两名 18 岁男学生涉嫌在去年11月于弥敦道及登打士街一带参与非法集结,其中一人疑被搜出雷射笔,裁判官郑念慈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二人非法集结罪名不成立及次被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郑官认为两名被告证供可疑,二人解释案发当时在家乐坊公厕门口等待友人期间,闻到刺鼻气味,故为闪避而辗转走到案发现场后被截查。郑官指二人在凌晨时分遗下女友人独自在公厕并不合理;纵使需短暂离开,理应会尽快返回公厕。而附近一带有数十人聚集,马路上布满纸皮垃圾等杂物,故郑官判断当时现场确有非法集结,但未有实质证据证明两名被告参与在其中,二人有机会在警方驱散时跟随人群四散,而二人衣著与其他示威者亦不尽相同,故裁定二人非法集结集罪脱。另外亦未能肯定次被告持有雷射笔有伤人意图,故亦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不成立。二人闻判后神情冷静,部分亲友激动流泪。

两名18岁被告依次为卢作霖及萧俊麒,二人同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次被告萧俊麒另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法庭记者:王永欣

建立时间12:14
更新时间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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