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驻港公署对接种中国疫苗签证申请人提供便利
2021-03-12 22:15
外交部驻港公署今天宣布,自3月15日起,对已经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病毒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的签证申请人「提供便利」,并称这是为了「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
驻港公署是中国第一个实施这项新规的领事单位。官网下午发布「通知」,只要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病毒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的签证申请人,就可获得签证便利。
赴内地从事各领域复工复产活动的外籍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照疫情前的要求准备资料并递交申请,无需提供省级外事、商务部门或央企的「邀请函(PU)」、「邀请函(TE)」及「邀请核实单」。
适度扩大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赴内地人员签证审发范围。适用人群: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赴内地事由包括家庭团聚、赡养、探亲、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符合条件者,可递交签证申请。
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可凭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及内地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申请办理商贸类签证。
驻港公署强调,以上相关便利仅适用于已经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中国生产的疫苗并按规定时间间隔打完2针或接种中国生产单针疫苗后满14天),并持疫苗接种证明资料的签证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不再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过去14天旅行轨迹和健康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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