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锦梁胞弟欺诈洗黑钱4罪成 判入狱3年11个月
2021-03-11 17:06
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长苏锦梁胞弟苏锦威,于2014至15年任职法律文员期间,串谋同事挪用律师楼客户的物业,先后申请合共2000万元按揭贷款,并将贷款存入自己户口清洗黑钱。事件曝光后,财务公司曾提出民事索偿,审讯中业主否认曾签署借贷文件,最后苏锦威获其姐姐赊帐还清债务。他早前被裁定欺诈、使用虚假文书副本及洗黑钱共4罪罪成,而协助他接收贷款的前同事亦被裁定洗黑钱罪成。案件今于区域法院判刑,劳洁仪法官认为两人犯案经过悉心策划,且行为影响社会大众对律师楼的信任,但考虑到苏锦威在被捕前已还清款项,相信此为单一事件,两人重犯率低,判苏锦威囚3年11个月,其前同事则囚2年6个月。
两名被告分别为苏锦威(41岁,法律文员)及苏润馀(52岁,法律行政人员),同被控一项洗黑钱罪。苏锦威另被控两项欺诈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
劳洁仪法官判刑时指,苏锦威虽然非律师,但是作为律师行文员,客户对其有完全的信任,但他却私自利用客人物业做按揭借钱。虽然苏锦威无意图逃避还款,惟他的行为会影响社会大众对律师楼的信任,更会破坏梁家乐律师楼的名声。劳官亦认为苏锦威犯案经过悉心策划,向财务公司虚假表示自己获业主授权,并熟悉其中的申请程序。不过考虑到苏锦威早在惊动警方前已还清贷款,从多封求情信可见其有正面品格,相信此为单一事件,不会再犯。加上,他日后无法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对其而言已是十分大的教训。最终就4项控罪判囚3年11个月。
至于苏润馀虽非本案主脑,只是依照苏锦威指示行事,但其角色同样的重要。最终考虑到其过往品格良好,诚信遭遇事件已遭破坏,日后再无法于法律界立足,对其而言是终生的惩罚,及他在事件中的参与及得益程度,判即时入狱2年6个月。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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