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员携雷射笔管武罪成判囚3月 准保释候上诉

2021-03-11 15:34

被告雷启添。资料图片
被告雷启添。资料图片

前年10月13日,反《禁蒙面法》示威期间,一名地政总署测量员被警方搜出雷射笔被捕。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3个月监禁,被告获准保释等候其定罪上诉结果。

33岁被告雷启添为地政总署测量员,于前年被警方搜出一支雷射笔,被控一项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辩方求情时指,涉案雷射笔并非最严重的第四类雷射笔,要对移动目标构成伤害相对困难,相信一般人体反应可避免受伤;同时亦未曾使用该雷射笔,希望予以3个月或以下的监禁。

屈丽雯裁判官指,虽然被告没有刑事定罪纪录,家庭工作状况稳定,但亦没有特别减刑理由,亦不觉其有悔意,不能忽视雷射笔可伤害他人眼睛,故判处3个月监禁。由于被告正就其定罪进行上诉,可能在等候申请期间已服刑完毕,故获准以现金2万元保释,每日3至6时到长沙湾警署报到,需交出旅游证件,期间不得离境。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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