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非法集结】黎智英等人表证成立 控方指无证据显示5年监禁会有寒蝉效应
2021-03-11 16:25
壹传媒黎智英与8名民主派人士涉嫌于前年8月18日民阵集会后带领群众游行到中环遮打道,区诺轩及梁耀忠早前认罪候判,其馀被告均否认2项明知而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控罪受审,昨被裁定表证成立。众被告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时均决定不自辩,亦不传召辩方证人作供,双方现作结案陈词。
控方代表资深大律师余若海陈词引用2005年梁国雄就《公安条例》上诉至终审法院案判词,反驳辩方观点指宪法制度层面对和平游行集会自由构成不合比例的限制,指判词中早已排除此说法。
余若海指刑事化未经批准集结做法合宪,又引述辩方区别和平集结及暴力集结,反驳指人民行使集会自由须同时和平同时合法,集会自由非绝对,应有所限制,和平集会非行使集会自由唯一要求,游行集会须合乎人权,亦须合乎法律。
余若海再引述辩方观点指非法集结最高刑罚为判监5年,同样不合比例地限制了人民集会自由。他再引用判词解释康乐、宗教、学术等7种目的的集会应不在其列,不受《公安条例》限制,但从未谈及政治性质的集会应否受限,而尽管最高刑罚为5年监禁,终院判决指条例整体而言合宪。
余若海补充刑罚设计用以平衡人民游行集会自由及广大社会利益,并引述当年立例时时任立法会议员包括本案被告李柱铭、吴霭仪及何俊仁发言,探讨立法原意,说明5年监禁并非过重。
余若海再引述辩方抗辩反问大规模群众由铜锣湾游行至中环,沿途一直和平,为何需要设通知或限制,余若海反驳指前年多有和平集会演变成暴动,辩方说法倒果为因,和平集会及暴力示威非简单二元对立,最终和平游行只是结果,而期间一直有潜在风险发生暴力事件,刑罚和限制等正为了阻止暴力事件发生,阻吓群众,又认为无证据显示5年监禁最高刑罚带来了寒蝉效应。
余若海再引用普通法常用的「相称性检验(Proportionality Test)」4部曲,指《公安条例》中限制人民游行集会自由具正当目的,目的与限制具合理连系,必要且合乎比例,能通过相称性检验。余若海反驳辩方指条例目的在保障公众秩序,不只保障公众活动的警方通知制度,既正当亦合理地连系,而终院2005年梁国雄案判决早有定论,一律排除了辩方以上观点。
余若海再反驳辩方比较《公安条例》各罪行刑罚,指罪行性质各异,辩方忽略其共同目的均为保障公众秩序,虽然未经批准集结罪行不涉暴力元素无需证明,惟判刑时裁判官可加入相关考虑,并依每宗案件具体情节定断,5年监禁最高刑罚只是给予裁判官广阔空间去量刑。
9名被告依次为黎智英、前任议员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及区诺轩,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
案件明日于湾仔区域法院续审。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0:39
更新时间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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