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分级惩戒劣迹艺人 期满可复出
2021-03-10 22:37
艺人一旦被爆出有私德问题,对相关制片方会造成巨大影响。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日前建议分等级惩戒劣迹艺人,据犯错误程度规定惩戒期,期满后可重返演艺市场,受牵累作品也能重新播出。
近年内地娱乐圈偷税漏税、吸毒、代孕等丑闻频繁曝光,赵冬苓表示,制片方不是警察也不是侦探,更不能干涉他人的私生活,虽然制片方事先会与艺人签订相应的条款,但一部剧或电影的投资都在上亿元,艺人一旦出现问题,往往赔付不起。
她建议分等级惩戒劣迹艺人,根据艺人犯错误程度规定惩戒期,惩戒期满后重新返回演艺市场,曾受他牵累的作品也能够重新播出;对于犯错误较严重的艺人,退出演艺市场后,受牵累作品考虑重拍,或向劣迹艺人本人索偿。
对此,官媒《南方日报》报道称,有些明星的小过被炒作放大,就没必要一竿子「打死」,而是要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相关部门已在「惩戒等级」上作出努力,上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从业自律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演艺人员15条禁止性条款,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规定了1年、3年、5年、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
不过,也有网民质疑,劣迹艺人如果还能复出,会有更多艺人行为不端。还有人建议,委员还是「多关注社会底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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