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15女学生包括8名女童 最高人民法院判死刑待处决
2021-03-05 15:33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召开记者会,介绍少年审判工作情况,提到早前审理的一宗强奸未成年女学生案件,被告男子在1年3个月时间内,先后强奸15名未成年女学生,当中8人是女童。最高法院最终核准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并等待处决。
案情指,被告人王某乙在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间,专门以年龄幼小的在校女学生为侵害对象,本人或教唆同案姓雷、姓陈、姓崔、姓宋等数名未成年在校学生,以介绍男女朋友为理由,或者采取暴力、胁迫、酒精麻醉、金钱引诱等手段,将多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带至酒店、卡拉OK、私家车上或或野外荒地等地方实施强奸。
截至案发为止,王某乙共对15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包括8名幼女实施强奸犯罪17次,其中12次既遂、3次未遂、2次中止,多名被害人因事件被迫辍学或转学。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乙犯罪动机卑劣,为满足畸形心理,在1年3个月内,专门以年龄幼小的在校女学生为侵害对象,教唆未成年人予以协助,强奸人数、次数特别多、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对王某乙以强奸罪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至于同案其他被告,均已被分别判刑。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介绍指,自2016年至2020年,内地各法院依法审理拐卖、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4,035宗,惩处罪犯24,3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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