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及教唆顾客禁烟区内吸水烟 酒吧被罚2000元

2021-03-04 15:09

东区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东区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一间酒吧因协助及教唆两名顾客于法定禁烟区内吸用水烟,于周二(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2,000元;酒吧一名涉案的21岁员工亦因相同定罪于上月2日被法庭判罚款1,500元。此案为首宗因协助及教唆违例吸烟而被定罪的个案。

衞生署控烟酒办公室于去年6月23日在中环一间酒吧进行侦查行动,发现该酒吧及其员工向顾客提供水烟器具和烟草于酒吧的禁烟区内吸用。两名当时吸用水烟的顾客亦因违例吸烟分别被判罚款1,500元。

衞生署发言人呼吁禁烟区场所管理人,切勿协助任何人触犯禁烟规定。

发言人表示,所有公众场所内的室内地方,包括酒吧和食肆,都严禁吸烟,任何人于法定禁烟区吸烟会被定额罚款港币1,500元。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89条,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属就同一罪行有罪。

发言人重申,法例授权禁烟区场所管理人阻止违例吸烟,他们有责任保障员工和顾客免受二手烟危害。控烟酒办公室会对协助及教唆他人触犯吸烟罪行的人采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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