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3项罪】下周四结案陈词 杨明醉驾案表面证供成立
2021-03-02 18:00
杨明(原名林明乐)去年8月于山顶马己仙峡道涉酒驾被捕,其后被控「没有提供血液样本作化验」、「不小心驾驶」及「车辆门窗玻璃附有胶贴及透光度不足」3项罪名。案件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审讯,杨明只承认两项控罪,但否认拒绝提供血液样本作化验,惟两名证人被传召上庭作供,透露被告在医院一度情绪激动,虽然医生指被告适合做酒精测试,但被告最终向警方表示「唔愿意」。
下午休庭后续审,法庭裁定控方表面证供成立,辩方需要答辩,被告选择不作供,法官传召陈姓律师作供;她指出到医院后,医生要求抽取当事人血液,她说要多点时间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医生只给10分钟。之后她听到有声于是再拉开帘,看到有警员按着当事人在牀上,警员指被告拒绝提供血液做测试,令她感到惊讶,因警员的程序出错,问被告人问题应该有律师在场,怀疑被告是否清楚问题。最后法官宣布押后至下周四(11日),早上9时半在东区裁判法院结案陈词。
步出法院时,杨明在门外应记者要求企定定影相。对于案件表面证供成立,问到会否担心?以及其投资的炖汤店被爆违例招待街客,会否担心再惹官非?杨明没有回答便登上车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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