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拘捕】 21被告完成保释申请陈词 馀下26人今日继续
2021-03-02 11:02
民主派55人参与去年7月中「35+初选」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今年初被捕,其中47人包括初选发起人港大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在囚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等,前日被落案起诉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昨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马拉松式」法庭聆讯由昨午4时开始至凌晨约2点45分,《国安法》指定法官兼总裁判官苏惠德暂时听取了21位被告的保释申请陈词,今日将续听取馀下26位被告申请。
众被告今早在惩教人员看管下陆续步出庭,座位安排暂与昨日无异。
昨日聆讯原可容纳约10人的犯人栏,连同犯人栏前3、4米范围架设了2排长凳,供47位被告及看管被告的警员就坐。有律师代表透露被告席非常挤逼和焗促,被告杨雪盈、林景楠、谭凯邦及梁国雄午夜先后感到不适送明爱医院治理。
47名被告依次为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吴政亨、袁嘉蔚、梁晃维、郑达鸿、徐子见、杨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静、何启明、冯达浚、刘伟聪、黄碧云、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施德来、朱凯迪、张可森、黄子悦、伍健伟、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何桂蓝、刘頴匡、杨岳桥、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范国威、吕智恒、梁国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晖、王百羽、李予信及余慧明。
47名被告同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及与其他人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而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i)为以下目的宣扬、进行或参与一项谋划,旨在滥用其在当选立法会议员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3条受托的职权——
(a)在立法会取得大多数控制权,藉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的任何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不论当中内容或内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区别拒绝通过;
(b)迫使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第50条解散香港立法会,从而瘫痪政府运作;
(c)最终导致行政长官因立法会解散和重选的立法会拒绝通过原财政预算案而根据《基本法》第52条而辞职;
(ii)为达致该谋划,参选或不参选立法会选举,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参选或不参选该选举;
(iii)承诺或同意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在审核和通过政府的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时,按照该谋划,行使或不行使根据《基本法》第73条所订的职权;
(iv)承诺或同意在该选举中当选后,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在该选举中当选后,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于履行其立法会议员职责,即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
法庭记者:陈子豪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