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生上水拆栏杆刑毁罪成下月判刑 官索更生中心报告

2021-02-26 16:20

案件今于粉岭法院再讯。 资料图片
案件今于粉岭法院再讯。 资料图片

20岁公开大学学生于去年11月11日在上水马路边拆毁栏杆被捕,被控刑事损坏罪。黄国辉裁判官今于粉岭法院裁决时指,案发时路面上只有正在拆卸栏杆的4人,且被告是在逃跑中被截获,逐裁定其罪成。另法庭认为本案案情严重,被告夥同他人破坏公共设施,对行人及交通安全造成危险,被告将还押至3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报告。

案情指,涉事警员当日驾驶警车途经新运路及扫管甫道交界时,看见左前方20米外行人路,包括被告张文轩在内的4四人在路边拆及摇栏杆,并将栏杆放置在地面上。被告在发现警员下车后,向上水方向逃跑,跑出10多米后失足倒地,被警员截停及拘捕。

辩方曾质疑警员当日在驾驶车辆,需留意交通状况,其目光不可能一直集中在被告身上。惟黄官指案发时为清晨,路面上没有其他人,即使警员目光曾移离被告,也只是少于1秒的时间,不足以影响警员的观察,认为其的证供清楚、直接,接受其为诚实可靠的证人。

黄官续指,警员当日虽然没有看清楚被告的手部动作,但目击四人围著栏杆,然后将栏杆举起及放下。而对此动作唯一且无可抗拒的推论为被告在与他人共同参与情况下拆毁栏杆,认为被告便是4人中的一人,意图对公众物品构成损坏。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于2018年文凭试失利,但亦没有放弃, 2020年重考成功考入公开大学。被告的朋友指其心系社会,曾参与区议员筹办的活动,协助宣传香港制造的产品,是一个有上进心及爱心的人。就案情而言,被告所造成的损坏并非同类案件中最严重的,栏杆亦只是放在路边,而非马路中间。加上当时正值社会氛围最不正常的时候,会对被告的想法造成影响,希望法庭能从轻发落。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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