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藏灌水泥铁通改判囚3月 上诉庭强调若刑罚过轻变相发出错误讯息

2021-02-10 16:54

案件由上诉庭由3位法官左起:潘兆初、彭伟昌及潘敏琦负责审理。
案件由上诉庭由3位法官左起:潘兆初、彭伟昌及潘敏琦负责审理。

21岁男生司徒浩燊前年11月在沙田大会堂附近被搜出两支灌有水泥的铁通,承认控罪后被署理主任裁判官温绍明判囚10日。律政司后来申请刑期覆核获批,改判囚3个月。上诉庭今交代裁决理由,并强调,如果刑罚过轻,变相对社会发出错误讯息以为年轻人会获法庭轻判。而且,法庭判处不合适的刑期,表面上似乎对被告有利,但刑期覆核成功后,结果不但会导致他失望,亦会打乱他的更生计划,故法庭须处以相称的刑罚。

上诉庭强调,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的刑罚,只有拘留式的处罚。原审裁判官温绍明在量刑时,曾对男生的窘境表示同情和惋惜,又表示不明白控方为何不以较轻的条例治罪。但上诉庭虽理解裁判官对控罪选项有关注,但根据宪法订明律政司主管的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即使裁判官由衷认为本案可透过其他方式解决,较为合适的做法是听取答辩前跟控辩双方有克制下的沟通,让对方知道法庭关注的地方然后考虑。

然而裁判官在被告求情后再提出质疑,难免会令人误以为量刑时,受他对控罪选择不满的影响。

至于男生在交代铁通的由来时,语焉不详,前言不对后语,反映他是试图就铁通被改装一事置身事外以减轻罪责。法庭认为,由于水泥有重量,任何人根本不可能注意到它们较空心铁通重。铁通注入水泥后增加坚固性,故更具杀伤力,律政司以公安条例起诉男生是合理的,反而裁判官质疑检控决定,是错误理解甚至忽略了本案严重性。然而,根据裁判官量刑时的口脗,显示他不满律政司检控决定,受影响下量刑,因而犯上原则上错误,他又毫不讳言如果法例容许,他会毫不犹豫以感化令或社会服务令处理本案。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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