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计文员背包藏雷射笔 判监4月准保释候上诉

2021-02-09 18:25

被告张予婕。资料图片
被告张予婕。资料图片

33岁女会计文员涉于去年6月12日在旺角涉被搜出雷射笔,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经审讯后今被裁定罪成。施祖尧裁判官指,被告虽称一直说不知道雷射笔就在背包内,以为一早已遗失。惟该背包是被告常用的,藏有雷射笔的暗格内仍有其他物件,可见其平时会用暗格装东西,没有可能不知道有什么东西在内。加上被告的口供有多处不合理的地方,终判定其罪成,监禁4个月,辩方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批准。

施官裁决时指,被告自辩时的口供多处不合理。被告对于为何会购买雷射笔的原因说法矛盾,先是说是因好奇,之后又说是为了和动物玩,但被告根本没有养竉物。被告亦称不知道雷射笔藏于内隔中,惟该背包是其常用袋,认为她绝不会没有留意。另被告在庭上说以为雷射笔早已遗失,却在案发当日向警方声称雷射笔是「今日带出街系攞嚟玩」,可见其证供前后矛盾。最后,施官称如果雷射笔是单独出现仍可说有其他合法用途,惟被告背包中仍有索带、面巾等示威者常用的物品,逐认为其有在示威中使用该物品的意图,裁定其罪成。

施官判刑时指,该雷射笔能对眼睛等重要器官造成伤害,若在示威中使用,容易激起冲突。故在判刑时虽说需考虑更生,但不宜过份放大,需兼顾阻吓性,判被告囚4个月。施官批准被告保释等候上诉申请,并特别提被告须交出BNO。

被告张予婕被控于今年6月12日,在旺角山东街中侨商业大厦地下外的公众地方,非法管有一支雷射笔。

法庭记者:刘安琪

建立时间1755
更新时间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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