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伞掩护「私了」行为 31岁男子判囚15个月兼向事主赔偿

2021-02-09 17:50

31岁营业代表陈国梁于前年11月戴面罩在旺角参与集结,早前承认参与非法集结罪及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2罪。罗德泉主任裁判官今指被告当日举伞阻挡没有固定目标,是为阻挡他人视线,并非为保护他人。而公然私刑的行为非单一事件,其严重性会一直影响日后,就非法集结判囚15个月,蒙面一罪则罚款4000港元,须赔偿事主10899港元。

罗官判刑时指,被告不是普通参与事件,而是有实质行为,意图保护执行「私刑」的凶徒,其举伞明显是要阻挡视线。虽然接受被告不是最激烈的阻挡者,只是在最外围阻挡,但这不能改变开伞的目的。而公然私刑的行为非单一事件,会像传染病般感染他人,其严重性会一直影响日后。最终决定以量刑两年,因愿意赔电话及认罪,扣减至15个月,并蒙面罪罚款4000港元。

辩方求情指,被告当日只是与女性友人在回家途中经过案发地点,女性友人提出想加入看看发生了什么事,并将口罩及伞交给被告,要求其用伞摭挡。被告在没有考虑清楚法律后果后照做,没有经过预谋,亦非亲自作出「私了」行为。加上,事主在事件中的伤势不严重,即日已可出院,被告亦愿意赔偿10899港元作赔偿,希望法庭能予以轻判。

案情指,当日凌晨3时许,有数百示威者在案发现场聚集,期间一名男子被指拍摄在场人聚,因而被示威者袭击,及用不明液体淋泼眼睛,其手机更被抢去。有传媒片段显示,被告曾经开遮掩护其他示威者施袭。被告在前年12月31日被捕,警诫下他保持沉默。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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