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光照射将军澳警署 餐厅经理囚5月 19岁学生入更生中心

2021-02-09 16:40

被告谭浩义(白衫)及谢至礼(浅蓝衫)。资料图片
被告谭浩义(白衫)及谢至礼(浅蓝衫)。资料图片

2青年前年8月11日凌晨在将军澳警署外叫骂、烧衣纸、用雷射光照射警署,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结、阻差办公及管有攻击性武器3罪罪成。裁判官梁少玲今午在观塘裁判法院形容案中警员受雷射笔照射下,无人受伤「十分之幸运」,指判刑需向社会发放阻吓讯息,并保护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遂判26岁餐厅经理监禁5个月,19岁学生则判入更生中心。

梁官判刑时引述案例指非法集结严重,法庭需向社会发放阻吓讯息,以集结整体情况考虑,虽然无伤亡或财物损失,但有人用雷射笔照中警员眼睛致短暂未能视物,形容无人受伤「十分之幸运」。而人群在警告后集结持续,情绪高涨,容易令人加入,存在风险可预见肢体冲突。虽然无证据显示2被告有预谋,但集结持续约10分钟显示非偶发事件,朝向警署向警员叫嚣亦加强对立,时近深宵在民居附近也影响正常生活,破坏社会安宁,加重严重性。梁官再指虽然规模不严重,为时不长,但2人参与助长案发行为。

梁官续指阻差办公控罪中,被告谭浩义行为明显故意,致警员需要回避雷射光,法庭需示意保护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故就非法集结及阻差办公2罪各判处5个月监禁,同期执行。而虽然无证据显示被告谢至礼曾使用雷射笔危害警员,但其属3B级别,可以伤人,具危险,故就非法集结及管有攻击性武器2罪采纳报告建议,判谢入更生中心。

辩方为2被告求情指犯案无预谋,谭在场时间短至仅2分钟,现场参与人数不多,只有约50人,加上没有警员实际受伤,谭举笔照射时间亦短,无证据显示有堵路或导致财物损失,情节相对轻微。

辩方为谭呈上7封其父母、胞姊、同学朋友、导师及自己的求情信,指被告为人尽责,背景良好,成长受家长妥善管教和支持,无明显行为问题或参与其他示威活动。案发后谭愿意承认过错,为家人感抱歉,并后悔一时贪玩犯案,现已知案情严重,得到教训,承诺未来会奉公守法。

辩方又为谢呈上5封同班同学、家长及自己的求情信,指其评价正面,受充份管教,家庭关系好,惟小三起罹患专注力不足过度活跃症致学业受困,但仍努力学习下终成绩回升。辩方续指谢犯案时未有考虑法律后果严重,希望法庭基于其行为良好,年轻初犯予以轻判。

26岁餐厅经理谭浩义与19岁学生谢至礼同被控于前年8月11日在将军澳佳景路9号浩明苑地下外参与非法集结;谭另被控于同日同地故意阻挠正当执行职务的警长3959;谢则另被指于同日同地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1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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