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男携5刀管武罪成 判囚7个月

2021-02-09 20:54

被告郭梓贤
被告郭梓贤

患有中度精神障碍及自闭症的男子,被指在北角街头携带包括西瓜刀及菜刀在内共5把刀,因而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被告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张志伟裁判官今于东区法院指被告并非因精神错乱而犯案,而报告中建议的入院令时长只有一至两个月,与其罪行严重性不相称,加上考虑到在监狱内仍能得到适当的治疗,故即时监禁为唯一的判刑选择,判被告囚7个月。辩方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批, 被告可以一万港元作现金及人事担保,另须遵守宵禁令、每周两次到警署报到。

24岁被告郭梓贤,报称保安员,被控于2020年4月9日在北角健康中街及英皇道交界管有5把刀,意图将其作非法用途。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接受精神治疗有成效,心理报告显示再犯可能性低,希望法庭能判被告入院令。惟裁判官指入院令主要为治疗,未能反映刑责。

张官判刑时指,被告于2014年被诊断出有轻度智力障碍,虽然行为上有激进、暴力的倾向,亦曾在被欺凌时威胁将对方杀死,但没有任何精神病症状。另报告虽指处方药物能改善被告的情绪,持续接受辅导可以改善病情,因而建议法庭判以入院令。惟张官称「睇唔到被告有明显精神问题」,加上不应只因被告有精神病判入院令,应兼顾阻吓性、惩罚及判刑与罪行是否相称。而涉案的两把西瓜刀,即使未开封的杀伤力亦十分强,终以8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的病情,扣减1个月,判囚7个月。

法庭记者:刘安琪

建立时间:1409
更新时间: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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