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总署丈量涉藏雷射笔被控 指挥官承认无见任何人挥动雷射笔

2021-02-08 13:07

被告雷启添(左);警员陈浩驹(右)。
被告雷启添(左);警员陈浩驹(右)。

前年10月13日「18区开花」示威活动期间,下午牛头角一带有示威者聚集,33岁地政总署丈量员于警方驱散时被捕,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案件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开审,时任冲锋队指挥官作供指当日有黑色或深色衣著「滋事份子」在牛头角道用垃圾筒等物堵路,警方到达后四散,终拘捕7名男女。林盘问下同意当日无接报有人在牛头角道聚集或袭击警员,亦没看见任何人挥动雷射笔。

警署警长林华平忆述当日下午3时许负责指挥冲锋队小队先到裕民坊一带支援,转而到牛头角道追捕一众堵路黑衣人。林提到当日有约100至200名「滋事份子」穿著黑色或深色衣著,部份人戴头盔、手套、口罩等,于牛头角道近雅丽道搬动垃圾筒、胶马、铁桶等杂物堵路设路障,又有人挥动棒状物,警方驱车到场时,一众「滋事份子」四散,警车下车分批追捕,最后拘捕5男2女。

林在盘问下被质疑记错当日乘坐警车车牌,林坦承「唔记得、唔确实」;又被问到如何指示其他队员包括尾随警车上队员追捕时,林回应指「用机叫『落车追人』,大家都相信知追啲咩人」,再解释自己意指黑或深色衣著、有装备如口罩头盔及逃避追捕的人。林亦同意辩方指案发前并无收到通知有人在牛头角道集结或有警员遇袭,亦没有看见任何人挥动雷射笔。辩方透过呈堂片段向林指出案发前5分钟,被告和1个同行女士经过现场,并无参与非法集结或袭击警员。

拘捕警员陈浩驹作供指当日下午随队前往牛头角道追捕疑犯,警车驶过时透过车窗目睹有近百名群众,大部份穿黑衣,有人持伞或行山竹,在牛头角道聚集用小巴站牌等堵路。约3时17分乘警车经过雅丽道追捕群众时,透过车窗看见被告戴黑框眼镜、黑色短袖上衣和长裤,偕约50名群众跑向观塘官立小学时,转头望看警车,陈随即锁定被告。警车驶至观塘官立小学追贴群众时停下,被告等4、5人左转入牛头角道儿童游乐场的死胡同,陈下车追上并于3时18分拘捕被告,当时被告气促气喘。陈带同被告返回警车上第2次搜身时,在斜孭袋上搜出1支15厘米长绿光雷射笔。被告2次警诫下保持缄默。案件下午续审。

被告雷启添被控于前年10月13日在牛头角道儿童游乐场附近管有1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2:10
更新时间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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