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骗2000万按揭贷款 苏锦梁胞弟罪成还柙

2021-01-30 14:11

苏锦威。资料图片
苏锦威。资料图片

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长苏锦梁胞弟苏锦威,2014至15年任职法律文员期间,涉嫌串谋律师楼同事苏润馀挪用客户物业,先后两次申请合共2000万元按揭贷款,两人今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欺诈、洗黑钱和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共4罪罪成,两人须还柙至3月3日透过辩方律师作求情陈辞。

法官裁定事主等证人诚实可靠,接纳客户没有指示或授权律师楼抵押单位,而且律师楼是在事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涉案单位申请按揭贷款。法官留意到,部分文件内容包括公司董事人物等跟事实不乎,反映有关的贷款申请牵涉虚假文件的使用。

苏锦威否认对按揭贷款知情,惟法庭留意到有关贷款申请均由他以个人电邮发出,可见他是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至于苏锦威第一次事成后获财务公司批出1000万元,由律师行户口接受款项。他的老板提出质疑后,苏锦威反应错愕。倘若他对客户单位被抵押一事毫不知情,为何他不立即寻求警方协助,或如实向客户查询?反而事主后来揭发单位被扺押,他才致电对方形容「件事无想像中咁严重」,做法漠视客户利益,而且他一方面声称自己跟借贷无关,另一方面又称自己会透过借贷私下「填数」,解释荒谬令人匪夷所思,而他这样做显然是为免自己行为曝光。

至于另一被告苏润馀,法庭不接纳他对案件不知情作为开脱理由。警方先后在他寓所内搜出有关扺押物业的文件,而且他身为法律人员,居然仅依赖苏锦威的口头声称下,用个人户口支援贷款转帐。倘若他对贷款不知情,他应曾考虑将可疑款项还给财务公司

被告苏润馀。
被告苏润馀。
被告苏润馀。
被告苏润馀。

因应两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廉署表示,是于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有关罪行。法官劳洁仪将案件押后至3月3日判刑,两名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指苏锦威(44岁)为已结业的梁家乐律师行前法律文员,被裁定3项罪名成立,即两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而苏锦威及苏润馀(52岁),梁家乐律师行前法律行政人员,另同被裁定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成,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案情透露,苏锦威及苏润馀于案发时分别是梁家乐律师行的法律文员及法律行政人员。苏润馀亦是离岸公司Chilly Associates Limited (Chilly)的董事。

苏锦威以梁家乐律师行法律文员的身分,为一对夫妇(该物业业主)处理他们购入坚尼地城一个私人住宅大厦单位的交易。但他们在物业交易于2014年7月完成后,并没收到相关的业权契据。

苏锦威于2014年11月向持牌放债人公司乐天按揭信贷有限公司(乐天按揭信贷)伪称自己获该物业业主授权,处理一笔1000万元的按揭贷款申请,并向乐天按揭信贷提交看似由该物业业主签署的相关文件。乐天按揭信贷相信被告提交的文件为真,在收到看似由该物业业主签署的授权书后,存入一笔1000万元的贷款至Chilly的银行户口。

廉署调查显示,苏润馀将该笔贷款其中的710多万元转账至苏锦威的银行户口,及向梁家乐律师行一名客户支付欠款220万元。苏润馀将馀下的70万元保留在其私人银行户口。乐天按揭信贷于2015年3月发现相关的利息还款被拖欠,遂向该物业业主、梁家乐律师行及Chilly展开民事诉讼。

案情透露,苏锦威于2015年3月19日利用两份看似由该物业业主发出的信件副本,指示另一间他曾任职的律师行,于该民事诉讼中担任该物业业主的法律代表,而该物业业主并不知悉有关民事诉讼。

苏锦威又于2015年2月1日至6月19日期间,向另一间持牌放债人公司锦丰财务公司(锦丰财务)伪称,该物业业主授权他就该物业申请另一笔1000万元的按揭贷款。锦丰财务收到看似由该物业业主签署的授权书后,相信苏锦威的伪称并批出贷款1000万元,该贷款项其后用作偿还乐天按揭信贷的贷款。

案情透露,该物业业主从没有取得或指示任何人取得上述两笔共2000万元的贷款。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周凯灵及高级检控官李卓颖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冯兆慧协助。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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