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推SIM卡实名制 身分证登记每人每台限购3张

2021-01-29 14:35

邱腾华(小图)指每名用户只可向每个持牌人登记不多于3张储值卡。资料图片
邱腾华(小图)指每名用户只可向每个持牌人登记不多于3张储值卡。资料图片

为打击俗称「太空卡」的匿名电话储值卡衍生各式罪行,港府拟在港推行电话智能卡(手机SIM卡)实名登记制度。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下午表示,由明日起展开为期1个月的谘询,请电讯业、相关持份者及市民提供意见,谘询期至下月28日。

邱腾华指,政府建议储值卡用户需向电讯商提供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等,即身分证内的资料,方法是用户购买电话卡时提供身分证副本;如用户是公司或企业,便要提交商业登记及负责人的资料;16岁以下的青少年方面,相关登记需要一名「合适成年人」的确认,包括家长、亲人或监护人等。

谘询文件建议,每名用户只可向每个持牌人登记不多于3张储值卡,即每人或每个企业不可登记多于3张储值卡;而本港目前有约30多个持牌人。另外,持牌人毋须再为现有服务计画的客户作重新登记,但必须确保当新合约开始或现有合约续期时,符合实名登记规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下午表示,港府拟在港推行电话智能卡(手机SIM卡)实名登记制度。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下午表示,港府拟在港推行电话智能卡(手机SIM卡)实名登记制度。
明日起展开为期1个月的谘询,请电讯业、相关持份者及市民提供意见,谘询期至下月28日。
明日起展开为期1个月的谘询,请电讯业、相关持份者及市民提供意见,谘询期至下月28日。

邱腾华指出,制度会分阶段推行,建议当法例生效后121日便需开始实名登记;至于之前已售出的储值卡,用户若无进行实名登记,将会在法例生效第361日起失效。他还提到,持牌人应负责核对用户提供的资料,如有合理理由认为资料虚弱或误导,可取消有关的电话智能卡登记。

登记制度建议分两阶段实施:
首阶段
。持牌人需在规例生效后120日内建立并预备登记系统及数据库。

。第121日起需开始实名登记(所有市面有售卖的新储值卡,及登记日起生效的新服务计画均需实名登记)。
次阶段
。容许持牌人在登记日前已售出的现有储值卡用户,在规例生效后的360日内就正在使用的储值卡登记。

。未有实名登记的储值卡会在规例生效后第361日起失效。

当局解释,建议推出实名登记是希望打击俗称「太空卡」的匿名储值卡,因「太空卡」过去一直成为不法之徒的犯罪道具。邱腾华强调,建议中的立法旨在打击罪案,杜绝「太空卡」用作违法行为的情况,同时希望在个人资料层面上与「上台」的用户看齐。他并称,有迫切需要透过引入实名登记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和协助侦查涉及使用电话储值卡的罪案,并维持市民对本港电讯服务的信心。

建议中的实名登记制度主要规定如下:
(一)用户须提供身分证明文件(香港身分证或其他可接受的身分证明文件如旅客的旅游证件)内的资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和身分证明文件号码及其副本,以作登记;

若公司或企业要登记成为电话智能卡用户,则须提供其商业登记资料及指定某人士作为代表或负责人,并提供该名人士的个人资料;

(二)16岁以下人士如需登记电话智能卡服务,相关登记必须得到一位「合适成人」的确认;

(三)每名用户只可向每间提供公共流动服务的电讯商登记不多于3张电话储值卡;

(四)电讯商应核对、厘清及核实用户提供的资料,并在有合理理由认为有关资料属虚假、误导或不完整的情况下,取消有关电话智能卡的登记;

(五)电讯商需在电话智能卡取消登记后,保存相关登记用户的纪录最少12个月;

(六)登记的个人资料由相关电讯商保存,不会向他人包括政府或执法部门披露。执法部门在有需要时才可按规例向电讯商索取电话智能卡的登记资料;

(七)按规例执法部门只能获取电话卡的登记资料(即姓名、基本身分证资料),并不包括通话纪录及内容。在一般情况下,执法部门须得到法庭手令,但在某些迫切或紧急事件的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炸弹恐吓、绑架等严重罪案),执法部门可在一名不低于等同警司职级的人员授权下,要求电讯商在没有法庭手令下提供电话智能卡的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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