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张西望》就收费电视投诉报道不公遭强烈劝谕

2021-01-28 17:38

《东张西望》就一宗收费电视客户投诉报道不公遭强烈劝谕。资料图片
《东张西望》就一宗收费电视客户投诉报道不公遭强烈劝谕。资料图片

通讯局裁定,无綫电视去年5月21日的一集《东张西望》电视节目,违反《守则》。

通讯局考虑了个案的相关资料,包括无綫的陈述,认为该环节提及该受访者的家庭成员使用由同一公司提供的收费电视服务及宽频上网服务。尽管显示的标识以电脑效果作模糊化处理,以及一些列印文件所载的节目组合名称可被视作一般的名称,但一般观众可从整体播出的材料,合理推断所指的是哪间供应商。

通讯局提到,有关月费及所指的累缴金额不获退回的旁白有误导观众的效果,以致对有关供应商不公平。从帐单的内容可见,所收取的金额被列为「Total Bill Amount 」(帐单总金额),包括「Previous Charges」(上期费用)和「Current Charges」(今期费用),故不能将之理解为所指的「月费」。有关的累缴金额亦不能视作在相关期间内的累计月费。此外,该环节指有关供应商从该受访者家庭成员的信用卡帐户中扣除其收费电视服务的相关月费;此一指称可影响有关供应商的声誉,但无綫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以作支持。

通讯局又指,有合理理由认为无綫没有尽应尽的努力,以避免对所指的供应商造成不公,亦没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确保本身已尽量公正地报道所有重要事实,违反了《守则》第 9 章第 9 段及第 15 段的规定。

该环节包括以旁白形式读出或该受访者作出的相关言论,可被视为带有损害有关供应商的客户服务及销售手法的批评。然而,根据无綫提供的资料,无綫未有给予该供应商适当机会或向其提供足够资料,让其就该等具损害性的批评作出回应,违反了《守则》第 9 章第 16 段的规定。

通讯局认为投诉成立,无綫违反了《守则》第 9 章第 9、15 及 16 段的规定。经考虑个案的具体事实和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通讯局决定向无綫发出强烈劝谕,敦促它严格遵守《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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