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货车司机图砖头掟警罪成判囚9个月 官斥行为「火上加油」

2021-01-22 11:55

被告曾伟光。 资料图片
被告曾伟光。 资料图片

2019年10月27日有网民于尖沙嘴发起追究警暴集会,多区发生警民冲突。63岁货车司机被指拾起砖头后企图掟向一名警长被捕。货车司机否认一项企图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受审,今于九龙城法庭被裁定罪成。郑念慈裁判官判刑时指本案重点为被告当日作出投掷动作,并相信警员对其动作有清楚无误的观察,终裁定其罪成,并指其当日的行为「火上加油」,称不会姑息任何试图袭击警员的行为,判其即时入狱9个月。

郑官判刑时指,被告曾伟光辩称自己只有小三程度,不懂得阅读中文,录取书面记录是警员自行书写,他只是应要求在报告上签名,并不清楚报告内容。惟郑官质疑被告为职业司机,考取车牌须通过笔试,而被告必须先要明白、理解相关问题才能通过笔试,因而不相信被告没有一般阅读能力。另若真的是警员自行书写报告内容,他没理由为被告写一些开脱性的说话,亦不可能在没有任何基础下正确写出被告的工作性质。

另被告辩称在现场只是为凑热闹,而其当日的动作其实是弯腰抛下杂物。但郑官不接纳此说法,称当时警员只与被告相距10米,街灯正常,两人之间无东西阻碍,警员能清楚描述其动作,因此不认为警员会混淆抛下及投掷的动作。郑官亦质疑,既然被告是因凑热闹而留下,为何不到较安全的位置观察,反而站在警员10米外,明显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地方,说法实在令人难以置信,最终裁定其罪名成立。

郑官判刑时指,当日有人向警方投掷杂物,虽然被告手中砖头未有成功抛出,但其行为却是在「火上加油」。若非警员当机立断,成功阻止被告的行为,后果可以十分严重。法庭不会姑息及纵容试图袭击警员的行为,否则警方的人生安全将得不到保障,破坏社会安宁,判刑须具阻吓性,遂判被告监禁9个月。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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