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3大学生认非法集结 官指求情信令人动容分别判囚16至20周

2021-01-13 11:36

3名被告由囚车载走。
3名被告由囚车载走。

前年6月9日过百万人参与反修例游行后,翌日凌晨示威者与警方在立法会大楼一带发生冲突,13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结及阻差办公。其中5人早前已认罪,案件其馀8人中再有3名大学生、研究生和区议员助理今早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前承认非法集结罪,裁判官邓少雄指部份求情信令人动容,亦引述中大副校长形容首被告为非常优秀的学生领袖,扣减刑期后,判处3人监禁16至20个星期。馀下5人否认控罪受审。

案情指前年6月9日游行后,民阵于俗称「煲底」的立法会指定示威区举行集会,原订至晚上10时完结,但过后有戴护目镜及口罩的示威者开始拆开及推倒铁马,臂扣臂筑人链冲击警方防线,并向警员扔水樽、石块等杂物及以雷射光照向警员。警方曾作出10次口头警告,于约凌晨12时许,被告戴安、陈均年及卓嘉豪连同其他示威者把一些铁马推向警方封锁线,警员见状冲到人群中捉住戴,陈尝试拉走戴不果,失平衡倒地,被其他警员制服。戴陈2人被捕后警诫下保持缄默。而曾则与另一人将花槽推向立法会入口。

13名被告分别为23岁中大研究生戴安、30岁电脑技术员温镇豪、23岁区议员助理陈均年、22岁无业男王洛钧、22岁无业男邝淯铭、24岁无业男卓嘉豪、24岁教大学生曾泳祥及41岁文员廖德辉。温镇豪面对1项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被控在2019年6月10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公众入口外指定示威区,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高级督察B;其馀7人被控1项参与非法集结罪,被控在同日同地,连同其他人参与非法集结。

辩方求情指首被告戴安的消防员父亲数年前离世,母亲一直在内地工作,因此戴近年在港独居,于中大哲学系以一级荣誉毕业,3年间获得18个奖学金,现为中大哲学系研究生兼助教。戴获家人、一众教授同学撰写求情信,指其品学兼优,热心助人,对犯案有悔意,于预审前已坦诚表示认罪。第3被告陈均年自中二父母离异后与父同住,去年同样毕业于中大哲学系,现为北区区议员助理,关心社会和历史,乐于助人。陈获教授、议员、家人、朋友及邻居撰文求情,指其勤奋好学,热心社会,愿意帮助身边人,深得赞赏,过去纪录良好正面。案发时陈到场仅5分钟便被捕,只曾搬铁马,参与程度少,没有暴力行为,案发后感到后悔,明白应用和平方式表达诉求,犯案属个别事件,出于一时冲动。

辩方再求情指第11被告卓嘉豪自小父母离异,由母亲抚养成人,公开试成绩不理想下发奋图强,由毅进升读浸大高级文凭再升读教大运动健康教育课程,经常兼职担任体适能教练帮补家计,亦身兼业馀田径运动员。卓积极面对困难,又与大学同学组织活动,探访老人和低收入家庭,务求以生命影响生命。多位老师对卓评价正面,甚至形容为「最好嘅学生」,积极学习,勇于发问,其兼职上司亦赞赏有加,指其犯案与性格不符,已汲取莫大教训。

邓官判刑时根据同案已判刑被告作标准,以9个月即36个星期为量刑起点,指陈卓2人部份求情信令人动容,开审时认罪扣减5份之1刑期,再因年轻和良好纪录减刑8星期,最后判囚20星期。戴亦以9个月为起点,开审前认罪扣减4份之1刑期,再因年轻和良好纪录减刑8星期至19个星期。邓官再引述中大副校长吴基培形容戴为非常优秀的学生领袖,亦曾为耶鲁交换生,可于耶鲁修读学士,在哲学系读2年级时,已可修读4年级课程,因案额外失去了许多机会,故再减刑,最后共囚16个星期。

早前已认罪的5被告中、其中3人分判4个月,另2人上诉后获改判社会服务令160小时。

案件延至明天传召证人。

法庭记者:陈子豪

第2被告温镇豪。陈子豪摄
第2被告温镇豪。陈子豪摄
第13被告廖德辉(左)、第6被告 王洛钧(右)
第13被告廖德辉(左)、第6被告 王洛钧(右)

第12被告曾泳祥
第12被告曾泳祥
第7被告邝淯铭(左)
第7被告邝淯铭(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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