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3青年藏汽油弹雷射笔 两人管武罪成1人证物链存疑判无罪

2021-01-12 15:58

由左至右:李麒麟(西装),甄振岚(男)及谭俊贤。
由左至右:李麒麟(西装),甄振岚(男)及谭俊贤。

3名青年前年11月屯门示威期间,遭警方追截至停车场后,各被搜出汽油弹和雷射笔,分别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王证瑜裁判官审视证供后,认为其中两名被告犯案时的衣著及装备,与一般示威者无异,他们被捕的地点及时间,又与早前的示威接近,遂裁定2人罪名成立,还柙至本月29日判刑。另一被告则因证物链存在疑点,获判无罪。

两名罪成的被告为27岁售货员谭俊贤和20岁男生甄振岚,他们各被控在2019年11月11日,在屯门青贤街一个露天停车场,各管有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王官认为控方证人均诚实可靠,接纳他们的所有证供,但谭自辩时证供却自相矛盾、不合理及不可信。

王官指,2人被捕的较早时间,示威者在距离停车场百多米外聚集,有人用雷射笔照射警察。两人被捕时,均身穿黑色上衣,携有口罩、手套、面巾、生理盐水等物品,故唯一合照推断是,他们必定曾参与示威及用雷射笔伤害警察。

两名被告还柙至本月29日判刑。法庭先送谭索取背景报告;甄则索取教导所、劳教中心及更生中心报告。

获判无罪的被告为23岁大学生李麒麟,他被控在同日同地管有一个汽油弹。王官指出,从警方拍摄的片段可见,警员搜查被告的索绳背囊时,袋口已经打开,惟检取证物的警员对此却表示没有印象,未能就此议题作合理解释。另外,负责警员供称于案发翌日早上,为汽油弹拍摄作证物照片后,下午3时许将汽油弹送往化验;与承认事实所指,于下午5时许为所有证物拍摄的说法不符,令人怀疑送往化验的汽油弹,是否与在被告身上检取的相同。

不过,王官明言,被告当日逃跑及试图将背囊掟出围栏,行为十分可疑,故驳回其讼费申请。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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