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元旦游行破坏滙丰提款机 21岁学生刑事损坏及拒捕罪成

2021-01-11 20:56

裁判官张志伟今在东区法院裁定其中一人刑事损坏及拒捕罪成。资料图片
裁判官张志伟今在东区法院裁定其中一人刑事损坏及拒捕罪成。资料图片

三名男子涉嫌在去年元旦游行期间,破坏湾仔滙丰银行分行提款机中心,三男否认刑事损坏、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裁判官张志伟今在东区法院裁定其中一人刑事损坏及拒捕罪成,押后案件至本月25日判刑,以待为他索取背景及劳教中心报告:另外两人则被裁定罪脱获当庭释放。

三名被告依次为高号桦(17岁,中六学生)、黎柏玑(21岁,学生)、廖俊升(23岁,无业)。黎被控于2020年1月1日,在香港湾仔轩尼诗道滙丰银行分行外,损坏属分行的木围板。高被控同日同地管有爆破玻璃锤、钳及板手。黎和梁另分别被控抗拒警长C及警长D。

张官指便衣警长C从黎在木围板上喷字起便一直尾随他,黎在便衣警长C表露身份时拔足逃跑,反证他曾做过不法事情,故裁定黎刑事损坏及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两项罪名成立。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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