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队主音涉藏雷射笔罪脱 官指证人警员作供不尽不实

2021-01-08 17:44

被告陈华斌。
被告陈华斌。

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各区均有示威活动,Boyz' Reborn 的19岁男主音在大埔道被警员截停并搜出一支雷射笔。张天雁裁判官今于九龙城法院裁决时指,负责处理证物警员在处理涉案雷射笔时确实有不完善之处,在作供时亦有不尽不实的地方,无法证明该雷射笔属于被告,终裁定被告无罪释放。

张官裁决时指,控方第二及第三证人在庭上作供时有不尽不实。如控方第一证人警员称他在截停被告陈华斌后,带其到大埔道70号进行警诫,并在庭上明确标出该位置,惟根据录影片段,2人根本没有去过该位置。另多名证人警员在处理证证物时多次违反警方一贯的做法,并无合理解释,如第二证人没有为证物贴上证物标签;第三证人在接过证物后,曾将证物放置在私人的办公室抽屉中;以及第5证人在接过证物后,没有将证物放入证物室,反而放在警署内的248号房间。综上所述,张官认为法庭无法肯定该笔属于陈。

另就陈有没有意图使用该雷射笔,张官指案发当日,陈虽身穿黑衣,在背囊中有保护装备,但由于陈在当时没有戴上保护装备,雷射笔亦是藏于背囊中,而非触手可及的裤袋,加上没有听到及看到有任何非法集结发生,终裁定陈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被告陈华斌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他于10月6日在九龙大埔道56号后巷管有可发出激光射线的仪器。

法庭记者:刘安琪

建立时间16:32
更新时间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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