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法院裁定需向12名慰安妇赔偿71万港元 日本提出抗议
2021-01-08 15:49
南韩法院今早裁定,日本应该对韩籍慰安妇作出赔偿,每人的赔偿金额为一亿韩圜(约71万港元)。日本政府对这项裁决感到不满,外务省传召南韩驻日大使,提出抗议。
据韩联社报道,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就慰安妇受害人对日本政府提出的索偿诉讼作出一审判决,裁定日本政府要向受害人作出赔偿。
法院表示,综合多种证𢳵资料和法庭辩论,认为被告(日本政府)有非法行为。原告遭受了难以想像的身心创伤却未能得到应有赔偿,因此认为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失赔偿金额合理。
2013年8月,包括已故裴春姬在内的12名慰安妇受害者以日本府政府于1910至1945年殖民统治韩国期间,诱骗及强迫她们当慰安妇,向南韩法院提出民事调解申请,要求日本向每名受害人赔偿一亿韩圜。今次是南韩法院首次就此类案件作出判决。
这宗诉讼持续了8年,只有5名原诉人仍然在世,已离世的7人由家属作代表。日本杯葛审讯程序,坚称所有有关慰安妇的赔偿事宜,已在两国于1965年缔结的条约及其他关系正常化协议中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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