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青年非法集结雷射笔照警 判囚6个月

2021-01-06 11:03

智商偏低的21岁青年于前年10月12日以雷射笔照射旺角警署,早前承认非法集结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共2罪。裁判官锺明新今早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指雷射笔曾照射到警员,致对方眼睛痛楚属加刑因素,在其身心俱不适合进入劳教中心下,判处被告监禁6个月。

辩方引述劳教中心报告指被告态度合作,犯案出于鲁莽冲动,低估行为严重性,今后不会重犯。辩方再引述临床心理报告指被告罹患多重心理疾病,包括情感疾病、精神失常,认知受限制,需要监管和服药,高压下容易表现失常,故不适宜进入劳教中心。

锺官判刑指被告偕约百人于旺角警署外以雷射笔照射警署和警员,致警员眼睛痛楚,需要加刑,以示惩罚和阻吓,遂2罪各判囚6个月,认罪扣减至4个月,顾及整体量刑原则后,其中2个月同期执行,总刑期为6个月。

被告陈立凯承认于前年10月12日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在旺角警署外的公众地方参与非法集结,及管有雷射笔。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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