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涉作失实陈述 被罚款一万五千元
2021-01-03 14:54
屋宇署发言人表示,一名注册第III级别的小型工程承建商因进行小型工程时违反《建筑物条例》,上月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共15,000元。
发言人表示,该承建商于2018年8月向屋宇署呈交证明书,确认已于同年7月展开并于8月完成竖设2个位于香港干诺道西一幢商业大厦的靠墙招牌。但屋宇署在进行审查时,发现有关小型工程已于2018年4月完成,而该小型工程应属第II级别的小型工程。
发言人指,由于该承建商明知而就工程展开及完成日期作出失实陈述及进行不属于其注册所属的级别的小型工程,违反了《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屋宇署遂向该承建商提出检控。有关承建商于去年12月17日被定罪及判罚款共15,000元。
发言人重申,任何人向屋宇署作出失实陈述乃严重罪行。屋宇署会因应市民举报或进行小型工程呈交文件的抽样查核时,就有关人士的违规行为作出调查及采取适当行动,包括提出检控及/或展开纪律行动。
发言人补充指,屋宇署会继续进行小型工程的抽样查核工作,以确保工程质素和楼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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