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向私刑三警民事索偿 律政司长列为被告
2020-12-31 12:59
3名警员去年6月底在北区医院内以私刑虐待6旬醉酒老翁,先后承认和被裁定渎职罪成,判囚17至32个月。六旬老翁早前入禀循民事诉讼向3警索偿,今早在区院再讯,申请将律政司司长列为被告获准,案件押后至明年5月28日作案件管理。
原告方认为3名被告案发时受雇于警务处,早前被定罪后,代表政府的律政司司长具更明确转承责任,故申请将律政司司长加入成为案中第四被告。律政司一方不反对下,聆案官批准原告申请,惟律政司司长的代表表示将会争议是否具转承责任。聆案官遂将案件押后至明年5月作案件管理。
原告人为锺志华(CHUNG CHI WAH),被告为欧国伟、邓文谦和林易升。入禀状中原告人指控3被告去年6月26日在北区医院紊乱病房内对原告人施加侵权的和不合法的武力,构成非法行为,甚至酷刑或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违反宪法和《人权法案》,并就其导致的人身伤害向3警追讨赔偿。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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