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容许雇主延长合约 限制外佣「跳工」需离港
2020-12-30 19:03
政府宣布会进一步延长协助外佣及其雇主弹性安排,容许雇主延长其即将离任外佣的现行合约有效期限。就所有在明年3月31日或之前届满的外佣合约,包括上述在早前实施的弹性安排下获准延长的合约,劳工处处长已原则上同意,标准合约第二项的雇佣期可在劳资同意下,延长最多3个月。
政府指,因应近日社会就入住住宿设施的外佣的健康风险的关注,以及为防止外佣滥用上述弹性安排而俗称「跳工」。政府决定,提早终止合约的外佣,将不得申请以访客身分延长在香港的逗留期限;以及外佣须按政府现行的政策,于完成合约后离港,或于终止合约后的2星期内离港,两者以较早的日期为准。在需要特别考虑的特殊情况下,外佣可向入境处申请以访客身分继续在港逗留。
入境处会继续接受和加快处理身处香港的外佣的工作签证申请。同时,入境处将进一步遏止外佣「跳工」的情况,并会继续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情况,例如申请人在12个月内提前终止合约的次数及原因。就涉嫌「跳工」的个案,入境处会拒绝有关工作签证申请,并要求申请人离港。
政府指,按照早前经验,3个月的延长期应已提供足够时间让雇主安排其新外佣来港。如新外佣未能于该延长期内获安排来港,而雇主须在该延长期后继续聘请现任外佣,雇主应申请与现任外佣续约,而再度延长合约的申请将不获考虑。雇主应预先作好准备,安排其新外佣于延长期内来港及或安排与其现任外佣续约。
在现行制度下,外佣在约满后跟相同的雇主续约,或将会与新雇主开展新合约,可在其原雇主或新雇主同意下,向入境处申请延后返回原居地度假,有关延后以由现行合约完结后起计不超过1年为限。如外佣未能在一年期内返回原居地度假,外佣可在其雇主同意下,向入境处申请进一步延长逗留期限直至合约完结,以便期间返回原居地度假。至于获准再度延长的外佣,如希望再次延后返回原居地度假,亦可向入境处申请再度延长在香港的逗留期限直至合约完结,以便期间返回原居地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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