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后曾玉莲台2座超过两小时人士 须接受强制检测

2020-12-25 22:05

相关人士须于12月30或之前接受新冠病毒病核酸检测。
相关人士须于12月30或之前接受新冠病毒病核酸检测。

政府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指明地方的人士,须于12月30或之前接受新冠病毒病核酸检测。

食衞局发言人今日表示,经衞生防护中心追踪,发现近日部分地方短期内出现多宗未有关联确诊个案,而曾身处有关地方的个别公众人士可能有较高风险受到感染。政府在第599J章下作出强制检测公告,强制任何在2020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期间曾身处观塘牛头角道297号观塘花园大厦玉莲台2座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立即接受检测。

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于121间邮政局、20个港铁站设置的自动派发机或医管局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深喉唾液测试样本收集包,并把样本交回指定样本收集点,派发点及时间,以及样本收集点及时间见相关网页

(二)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认可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名单);

(三)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名单);

(四)于流动采样站接受检测服务(名单及服务对象(如适用));

(五)于医管局任何医疗设施(包括普通科门诊诊所或急症室),按照医管局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或

(六)使用衞生防护中心派发到上述指明地方的样本瓶,并按有关指示交回已采样本的检测样本收集瓶。

发言人呼吁,受检人士如有病徵,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社区检测中心。

使用上述第(一)至(五)项检测途径的受检人士,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到诊证明书、出院证明书或检测报告,并在执法人员要求提供有关该人士进行指明检测的资料时,提供相关资料供其查核。使用上述第(六)项检测途径的受检人士,须在执法人员要求下提供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居住地址),供相关人员向衞生防护中心查核。此外,受检人士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采取适当个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衞生,以及除为进行指明检测外,尽可能在确定检测结果前留在其居住地点并避免外出。

受检人士若在12月21日至12月25日期间已进行上述的测试,均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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