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制订《指导意见》 依法严打食用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
2020-12-24 14:38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司法部联合制订《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提出依法严厉打击以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指导意见》提到,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另外,《指导意见》亦指,从源头上防控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并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犯罪行为;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时,应当考虑食用涉案野生动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等,综合评估对社会的危害,确保刑责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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