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违强制检测留家令 可罚款2.5万元及监禁6个月

2020-12-08 21:14

葵盛西邨部分居民搬走。资料图片
葵盛西邨部分居民搬走。资料图片

政府今日就《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下的最新法例修订刊宪,以提供法律框架,让政府可按防疫需要,限制接受强制检测人士的活动,或封锁有疫情爆发的处所,直至处所内所有人士已完成检测而有关检测结果已获确定。任何人违反限制及检测宣告或转移至指明地方的指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
  
政府发言人表示过去1个月,政府已多次引用第599J章的权力,发出强制检测公告及指明,涵盖曾于指明期间身处34个指明地方的人士、有病徵的求诊人士、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及护养院员工,以及的士司机。因有病徵而求诊的受检人士,以及曾到较高风险的指明地方或接触过受感染群组的受检人士,其感染风险可能较高,因此政府一直呼吁他们在等候检测结果期间应尽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任何人没有遵从强制检测公告或强制检测指示的要求,即属犯罪,并可处定额罚款2,000元。有关金额由12月11日起将增加至5,000元。
  
修订后的《规例》亦提供了法律框架,当有相当数目近期确诊的人士在近期身处于某处所,或有受感染人士最近曾到访某处所,而相当可能曾经近距离接触处所内相当数目的人士,因而令身处该处所的人蒙受重大的感染风险,有必要尽快及尽量广泛地为处所内的人进行检测,以预防、抵御、阻延或控制疾病的传播,食物及衞生局局长可透过发出限制与检测宣告,要求有关人士必须逗留在该处所,直至所有有关人士已完成检测而有关检测结果已获确定,方可离开。

如有需要,例如怀疑环境受到污染,令留在该处所的人士的感染风险增加,政府亦可按情况转移处所内人士到指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或按现行机制要求处所内人士到检疫中心接受强制检疫。
  
当处所内所有人士已完成检测而有关检测结果已获确定后,食物及衞生局局长便可撤销有关宣告。在任何情况下,宣告为期最长7日。在封锁期间特别是如果超过12小时,政府会为有需要人士提供基本物资等支援。法例亦容许有特殊需要的人士例如紧急医疗需要,可向政府申请离开,但须遵守相关的防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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