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不育遭夫家虐杀 判刑太轻女家上诉
2020-11-17 14:54
自2018年7月份以来,山东德州一名女子方某洋因为不能怀孕,被丈夫张某、老爷张某林、奶奶刘某英多次以饿肚子、用木棍抽打、冬天在屋外罚站等方式虐待,方某洋终于在2019年1月31日遭多次殴打后死亡。
禹城市人民法院2020年1月22日一审判决称,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被告人张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判决下达后,方某洋家属认为量刑明显太轻,三被告人均构成虐待罪,但是原一审被告人张某林、刘某英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应当数罪并罚。其家属向德州中院上诉后,德州中院裁定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判。
方某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金武认为,三被告人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在周边村镇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并且三被告人没有任何悔罪表现,应依法严惩。
据方某洋的表哥谢树雷表示,方某洋出嫁时80多公斤,被殴打致死时,只有30多公斤。方某洋明显营养不良。「至今,对方也没有道歉。」
据方某洋的表哥谢树雷称,方某洋的父亲已经去世,其母亲有精神病,方某洋是家里唯一的孩子。「孩子身体健康,只是有些反应迟钝,以前知道她在外家过得不好,但是不知道她被虐待、被打。」
据三名被告供述,因为方某洋曾流产,并且一直未能怀孕,使其全家人都很气愤。
方某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金武在接手案件后,认为原审程序违法。一审法院未能允许被害人的母亲杨某的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权利。
张金武还称,一审法院并未公开审理此案。「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申请人及辩护人方某洋的亲属也强烈要求公开审理。」
在张金武的帮助下,方某洋家属向德州中院提起上诉。德州中院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三原审被告人均是成年人,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原审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且未依法保障上诉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裁决书显示,德州中院撤销了山东省禹城人民法院判决,发回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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