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宪可强制特定群组接受检测 违者首罚2000元

2020-11-14 22:21

《规例》提供法律框架,让政府可要求某类人士接受检测。资料图片
《规例》提供法律框架,让政府可要求某类人士接受检测。资料图片

政府今日刊登宪报,订立《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规例》提供法律框架,让政府可要求某类人士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的检测,以及指明的医生可要求有2019冠状病毒病症状的病人接受检测。《规例》将于明日凌晨零时生效。

为进一步加强检测力度,《规例》提供法律框架,让政府可以按疫情发展,藉于宪报刊登的强制检测公告,指明属某类别或描述的人士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的检测。例子包括于有疫情爆发的指明处所生活或工作的人士、某特定职业的人士,或已接近完成14天强制检疫的抵港人士。食物及衞生局局长会视乎疫情发展及检测参与率,在有需要时作出相关的公告。

此外,《规例》列明,食物及衞生局局长可于宪报刊登公告指明一段不超过14日的期间,在这段期间内,如指明的注册医生按临床判断怀疑某人已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可藉向该人发出书面指示,要求该人接受检测。要接受强制检测的人士,可以按现行机制选择衞生署或合资格私营化验室的检测服务。为便利公众接受检测,政府会进一步简化衞生署及医院管理局的样本瓶派发和收集流程。政府亦会便利私人医生为病人安排病毒检测。

任何人没有遵从检测公告或检测指示,即属犯罪,并可处定额罚款2,000元。该人士亦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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