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列明导师「十不得」
2020-11-11 21:30
教育部今日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为研究生导师行为划定「红线」,明确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包括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2018年7月,浙江大学一名刚毕业的女博士,疑长期遭导师性骚扰后跳楼自杀,引发关注。上月中旬,大连理工大学一名研究生在实验室上吊自杀身亡,「遗书」声称遇到了不负责任的导师,自己的研究生生涯一直处于「浪费时间」的状态。
这「十不得」包括: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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