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手暴打11月大女儿致头凹陷亡 台狠父辩称:没想到会打死

2020-11-11 11:24

婴儿身体尚未完全发育,容易受伤。网图
婴儿身体尚未完全发育,容易受伤。网图

台湾一名父亲去年4月,因11个月大的女儿哭闹,竟徒手暴打女儿头部及胸部,致她脑袋凹陷,心脏及肝脏亦裂伤,送院后不治。高院最终将他依照「成年人故意杀害儿童罪」,重判18年,可上诉。

事发于去年4月23日,桃园杨梅一名女婴因失去呼吸心跳被紧急送院,最后宣告不治。医院通报后,当地警方起初以为是20岁的母亲疏于照顾,让女婴从床上滚下造成头部重创。但经检验后发现,女婴的头、胸部有多处外伤及颅骨骨折,导致内出血,心脏及肝脏亦有裂伤,最终因多重器官衰竭及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警方之后传召女婴的23岁父亲林男,他供称家中经济不好,案发前一天因开销问题与家人争吵,隔天返家后仍为钱心烦,之后因听到女婴的哭闹声,又无法哄停,一时暴怒,便徒手捶击女儿的头部及胸口。据悉,林男施暴时,其4岁的大女儿在旁目睹犯案过程。检控方遂以「家暴杀人」罪提出刑事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将林男判刑18年。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林男否认具有杀害女儿的意图,辩称只是教训一下女儿,顶多构成「伤害致死」。他亦说「已深深忏悔」、「没想到会打死女儿」,其妻子亦有帮忙求情。不过,法官认为林男的说法是辩解,质疑「猛力捶打婴幼儿胸腹,可能造成严重伤害」、「只是一时气愤,造成自己后悔莫及的事情」。

全案于本月11日宣判,高院仍认定林男犯下「成年人故意杀害儿童罪」,考虑到他曾有多项前科,5年内又再犯案,因此再依法加重刑罚,最终将他判刑18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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