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杀虫剂入河毒杀22万条鱼 贵州4男获刑
2020-11-09 14:46
贵州2名男子在今年1月,由于钓鱼未果,竟与另外两人先后以爆竹在河流「炸鱼」,以及将杀虫剂倒入河中,导致22万条鱼死亡。法院近日就案件判刑,指相关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人均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今年1月30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周某某钓鱼未果,李某提议炸鱼或毒鱼。其后,李某出资购买6瓶杀虫剂甲氰菊酯,并邀约陈某某、杨某某携带爆竹到遵义市湘江河支流洛江河龙潭沟。4人用爆竹炸鱼未果,随即将6瓶甲氰菊酯全数倒入河流,但在场等待数十分钟仍然钓不到鱼。李某又出资购买10瓶甲氰菊酯,并全数倒入河流。数十分钟后,4人成功捕获10多条总重约1.5千克的鱼回家食用。
在事发当晚,大量死鱼在涉事河段漂浮,当地村民打捞出数百斤死鱼。经鉴定,4人的行为导致2.2公里河段鱼类几乎灭绝,并在河水及鳞片中亦检出甲氰菊酯成分,导致损失22万多条鱼类。案发后,4人透过传媒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共同出资11.4万元人民币,购买22万条鱼苗并在洛江河上游投放,又制作80块长效宣传警示牌,及印制1700份宣传张贴画,并支付鉴定费。
法院认为,4人犯罪手段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从重处罚。结合4名被告人犯罪后的补救措施,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其馀被告人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4人当庭表示服判,并已履行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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