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截获逾5千无衞生证明书进口大闸蟹 食安中心:无流出市面
2020-10-29 20:53
食物环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公布,香港海关转介一批重约1 000公斤(约5 200只)怀疑并无附有相关衞生证明书的大闸蟹予中心跟进。涉事大闸蟹没有流出市面,中心正跟进事件。
中心发言人说,为针对打击非法进口以及来源不明大闸蟹的进口和销售活动,中心和香港海关自今年10月起进行多次联合行动。中心昨日接获海关转介,指于深圳湾口岸截获上述大闸蟹。该批大闸蟹并无附有由出口地当局签发的衞生证明书,不符合介贝类水产动物(大闸蟹)售卖许可证的条款规定。该批大闸蟹已被中心扣查,没有流出市面,中心正追查有关产品的来源,调查仍在进行。中心会继续与海关就非法进口及不明来源大闸蟹进口进行联合行动。
根据《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宜供人食用,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另外,根据《食物安全条例》,任何人如无合理辩解而未有登记下经营食物进口或分销业务,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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