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损坏超过30日才要求承办商检查 申诉专员倡房署加强监察
2020-10-29 11:02
申诉专员公署早前的调查发现,房屋署处理公共屋邨游乐场及健体设施的保养及维修,需时逾半年,认为做法不理想。
调查显示,在2017年至去年3年间,在涉及已拆售物业屋邨个案中有发现,房署用长达数月时间谘询居民及持份者以及商讨过程,令设施损毁逾半年但仍未维修完成,而当中亦有个别个案是房署人员发现设施损坏后超过30日,才要求承办商检查。
申诉专员赵慧贤提出,房署应为发检查单、管理人员视察,以及谘询已拆售物业屋邨其他业主,订立合理时限,又建议加强监察维修工程,考虑记录发现设施损坏日期及程序完成日期在电脑系统,并重新检讨承办商的监管制度等。
公署引述房署回覆称大致接受其建议。
建立时间11:02
更新时间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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