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署侧门掟汽油弹 地盘工判囚3年零4个月

2020-10-29 11:15

当晚旺角警署被人掟汽油弹,被告林小雄(小图)。 资料图片及网图
当晚旺角警署被人掟汽油弹,被告林小雄(小图)。 资料图片及网图

21岁地盘工人去年10月14日在陌生人指示下,在旺角向警署侧门掟汽油弹,汽油弹没有起火,被告逃跑时被捕,早前承认1项有意图而企图纵火罪。法官郭启安今早在区域法院认为被告没有正面交待犯案原因,其背景并非有效求情理由,扣减认罪刑期折扣后,判处被告即时监禁3年零4个月。

辩方判刑前呈上了书面求情理由,指被告内地出生来港,仅得中一学历,致智力较低;而犯案时情绪受困,因女友家长不接受2人婚姻,忽然接回其女友及他们的儿子回内地生活。郭官回应指被告不愿透露犯案理由下,未看到此2者与犯案有何关连。

郭官判刑时指被告受人指使,涉案物品由他人提供,但有计划地针对警员或警署纵火,情节非常严重,为加刑因素。警方乃重要法治机构,被告行为挑战法治。虽然涉案汽油弹并未起火致伤亡,惟汽油弹状态不稳定,难以控制,人口稠密下易造成人命伤亡,企图犯案与实际犯案罪责无异。虽然被告即时坦白认罪,但可算是因为犯案后短时间内束手就擒。郭官指本案判刑阻吓性至关重要,未有正面交代犯案原因下,被告背景、年轻等均非有效求情因素。郭官遂以5年监禁为量刑起点,扣减认罪折扣,判处被告监禁3年零4个月。

男被告林小雄承认了在去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连同黄临福用火损坏警署的侧门。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0:55
更新时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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