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藏汽油弹原料由感化改判服务令 上诉庭指原判明显过轻
2020-10-28 12:02
16岁中四女生承认去年国庆日前夕,在天水围携带汽油弹原料后被裁判官水佳丽判处12个月感化令。上诉庭裁定原则有错,并应律政司申请改判她120小时社会服务令。上诉庭今颁布判辞解释判刑理由,指本案情节属严重类别,而且危及公众安全,法庭应处以阻吓性刑罚以保护公众和公开谴责犯案者,故此裁判官水佳丽只侧重答辩人更生改过而判处感化令,属原则错误和明显过轻。
律政司主要投诉裁判官判处非拘留式的感化令,并不足以反映控罪和案件的严重性。上诉庭认为,少女在公众地方管有易燃物,并意图制作汽油弹,显然是有预谋犯案,情节也属于严重类别。少女又曾向感化主任承认,她打算在河边测试汽油弹的威力。上诉庭续指,纵使少女只是一时贪玩而犯案,案的判刑更应清楚显示干犯有关罪行的严重后果,让少女知悉不能因一时兴之所至,而作出漠视大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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