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留学生携镭射笔伸缩棍罪成 还柙下月判刑

2020-10-23 16:32

被告杨浩 (白衣)。 资料图片
被告杨浩 (白衣)。 资料图片

科大生周梓乐去年示威期间堕楼身亡,市民于翌晚到添马公园悼念。当晚一名加拿大留学生携同镭射笔及自拍棍拟参与集会,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上月审结。郑纪航裁判官不信纳被告当日与母亲相约交收自拍棍,以及只是打算用镭射笔照向建筑物之说,推论他是要用上述物品伤人,今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定他罪成。被告须还柙至下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导所及劳教中心报告。

被告杨浩(19岁)的母亲柯绮梅(音译)早前供称,当日她打算在活动上自拍,但外出后才发现忘了带自拍棍,故相约被告在公园交收。惟郑官指出,二人声称相约,但却没有约定见面的时间及地点,只著对方电话联络,是有违常理及不切实际。柯更从未在证供中提及曾致电过被告,她从5时半到达公园,等到7时仍未见被告,但仍不闻不问。惟她当晚是要托被告将自拍棍带给她,理应更著紧被告的行踪。再者,柯从Facebook新闻得知儿子被捕,但都没有致电他关心其安危。

另外,被告自辩时亦称,涉案自拍棍是要交给他母亲,但郑官质疑他在被截查时,却不向警员解释情况或联络母亲协助。郑官认为二人的证供既不可信亦不可靠,拒绝接受二人相约交收自拍棍的说法,亦不相信被告只是打算用镭射笔参与「发光活动」,照向附近建筑物。

郑官指出,根据专家证人卢永楷的证供,涉案镭射笔属于第四级别,可对人的眼睛造成永久伤害。虽然当晚镭射笔没有装上电池,但电池放了在被告背囊外袋,可以快速取出装上使用。涉案自拍棍则十分结实及坚硬,可伸长用以伤人。加上,被告当日带同头套、手套、护目镜等物品,可见他预计集会会发展成警方施放催泪弹,而暴力示威者用镭射光照向警方或敌方的情况,一直屡见不则,故推论被告打算用镭射笔及自拍棍来伤人。

法庭记者:张旭珊

被告杨浩由囚车押走。
被告杨浩由囚车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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