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18岁男生踢警长脚判感化 律政司覆核改判囚30日
2020-10-23 11:50
18岁男学生在去年11月11日「大三罢」期间,在将军澳脚踢一名正在追截示威者的警长左脚小腿一下,观塘法院裁判官徐绮薇在本年6月判其感化1年。律政司不服刑罚而申请覆核,案件今于高等法院进行聆讯,律政司指所有袭警案最基本需判以即时监禁,即使判社会服务令亦起码比判感化令更为严重,被告律师亦认同感化令属判刑过轻。上诉庭考虑双方陈词后,指原审裁判官原则上出错,判刑过轻,故改判即时监禁30日,书面理由则将择日颁布。
18岁男答辩人龚逸勤早前承认一项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龚承认他于 2019年11月11日,在将军澳唐德街近唐俊街附近,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长58151。
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余国慧指,袭警罪性质非常严重,虽然袭警案没有量刑指引,但任何案件一旦牵涉袭警因素,一般而言均会判以即时监禁。余称龚为了宣泄不满,伸脚欲绊倒正在奔跑的警长,减低警察成功追捕有关人士的机会,令案件更为严重。余亦指社会服务令某程度上剥削被告自由,事实上比感化令更严重,而感化令毫无监管效力,裁判官判以感化令的刑罚明显不足,最少应判以社会服务令。
代表答辩人龚逸勤的李国威大律师,对裁判官判以感化令属过轻刑罚表示认同,亦没有强烈证据显示龚并非示威者,但龚只时一时冲动犯案,虽然明白到判感化令并不恰当,但判监则过于严苛,希望上诉庭考虑到社会服务令已非轻微的判刑。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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